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06-10
来源: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子英
编辑: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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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在市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各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巩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1、强化政治建设,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树立规矩意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立场,按照《政法工作条例》要求主动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坚决落实好区委及区委政法委的指示和要求,坚持和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地将检察工作与全区工作大局深度融合。
2、加强综合能力培养。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升干警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通过开展政治轮训、党史学习教育、红色教育、廉政教育、职业纪律教育等学习教育,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根基。上半年党组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6次,组织开展各类政治学习52次。强化岗位练兵。以一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骨干和新进人员为重点,以岗位素能为基础,组织开展民法典等专题培训,增强业务理论储备。拓宽教育培训工作形式,组织开展网上视频学习和在线学习,实现学习时间、地点、内容上的自主性,提高干警业务技能。以考促学。开展党史、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内容测试3次,检验学习成效。
3、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党建引领,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支部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大会2次,支委会6次,党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 “主题党日”等载体活动5次,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加强纪律约束。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主动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好“三个规定”制度要求,每月按规定填报;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开展警示教育2次,深化检察管理。
5、发挥典型激励作用。选树第一检察部郭建为本院先进典型,开展“跟班学先进找差距”活动,组织开展向先进英模李迎晨学习活动,组织学习 “东莱精神”、枫桥经验,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激发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热情和动力。
二、积极应对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履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每个检察干警都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2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利用“两微一端”、龙剑网、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发布信息3390余条,案件信息公开2次;
三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意识形态工作,在履职办案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件和一些苗头性现象,制定应急预案,掌握新闻报道主动权,增强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和强政治敏感性,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法治东山建设,全面提升服务高质量发能力水平。
(一)、刑事检察工作
1、刑事诉讼工作基本情况2021年1月-6月期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7人,其中逮捕4件4人,无社会危害性不捕2件2人,办理中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37件63人,公安撤回3件3人,提起公诉34件45人,不起诉6人,判决29件43人,出庭支持公诉27件。2021年1月至今共办结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4件。
2、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立案监督工作情况: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均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其中曹某控告申诉案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张某某控告案目前正在办理中。提前介入工作情况: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2件,分别是芦某某猥亵儿童案、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侦查活动监督情况:针对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7份,均已回复整改。审判活动监督情况:针对审判机关违法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法院已回函且已整改。抗诉0件次。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办理民事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监督工作,办理案件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在诉讼环节的合理诉求,第二检察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其中1件为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要求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案件,6件为企业下岗职工要求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为加强法治东山建设,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第二检察部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东山区政法委有关工作要求,工作中推行检务公开建设,上半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公开听证办理案件7件,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工作,监督检察机关日常办案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检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半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履职,开展常规业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办理药品安全类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为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第二检察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2件,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努力挽回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目前2起案件已经由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用餐安全,第二检察部在我东山辖区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对辖区14家具有网络餐饮配餐服务业务的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摸排,发现7家餐饮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对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安全监管;为维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对2019年开展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工作。为维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1件违规经营农药案件线索我部目前正在工作中。
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山。
(一)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1、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采用教学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辖区大跃进小学、东方红乡中心小学、蔬园乡小学开展法治讲座3次,带领学生观看法治视频,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累计参加人数500余人,共发放“检校联系卡”300余份、《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600余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10余份。二是为民办实事工作2021年3月16日,走访鹤岗市第十中学,针对“一号检察建议”等落实情况听取学校意见;联合公安深入辖区旅馆摆放“接纳未成年人住宿需监护人陪同”温馨提示桌牌7处,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10处,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200余份,释法说理10余次;深入大跃进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为130名师生及校领导开展法治讲座、发放“检校联系卡”、“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三是开展“四号检察建议进校园”活动,为学生开展涉窨井盖法治安全知识讲座并播放《小井盖 大民生》PPT,并对校园内窨井盖进行绘画。四是联席会议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一次。时间:2021年3月26日,公检法三机关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展开研讨,会签《联席会议制度》会同鹤东分局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一次;会同森林公安局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一次;会同东山公安分局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一次。、
2、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为全面加深教育整顿工作,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我部按市院要求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通过对我部办结的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线索倒查,发现1个问题,在孙某、吴某某、杨某寻衅滋事案中,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文化路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团结派出所、鹤岗市行政拘留所对该案处置行为不当,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已移交至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
(二)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责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2021年5月,第二检察部共办理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支持企业下岗职工讨薪共计人民币20,405.00元。解决一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案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让人民群众安全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尊严。
(三)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上半年,共受理接待来访4件4人,其中受理刑事立案监督2件(转第一检察部办理),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上半年回访2020年度司法救助1件1人,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解决制约发展瓶颈问题,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委、区委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的检察干警素能提升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制度机制。通过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干警业务素能提升工作,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根基,增强政治自觉,严守政治规矩,锻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明确任务目标。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以强化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为宗旨,从政治理论教育、廉政作风教育、业务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四方面入手,通过自主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具体做法。查缺补漏,制定制度。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在查纠整改环节认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找准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针对问题和短板,结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素能提升制度和机制。规范应用,提升质效。通过制度机制的持续规范和约束,推动检察干警素能培训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促进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六、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打造忠诚可靠的政法铁军。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保持党的肌体纯净极具重要性,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上升到纯净党的肌体高度去认识、去落实。要借势发力,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回应人民殷切期望极具必要性,要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政法战线激浊扬清极具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更好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二)要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开展五类案件评查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第一检察部在2018-2020年间共办结不批捕案件(含部分嫌疑人不批捕案件)43件,不起诉案件(含部分嫌疑人不起诉案件)27件,涉黑涉恶案件5件,涉伞案件2件,改变定性案件1件,定罪免处案件3件,抗诉案件1件。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已积极认领案件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深入开展推磨式评查和抽查工作。第一检察部自查完毕后按照市院安排部署将五类重点评查案件副卷交由萝北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推磨式评查。评查完毕后交由市院进行抽查。现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市院全部评查完毕。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市院五类重点案件评查反馈后积极组织承办人认领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抓紧整改,按要求填报推磨式评查案件反馈台账,并撰写整改情况说明。三是对向阳区人民检察院五类重点案件开展推磨式评查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五类重点案件、按照市院要求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系统规范应用、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卷宗材料、释法说理、办案效果、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开展推磨式评查工作,目前,已将评查出的卷宗问题形成问题台账上报市院。
2、开展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专班自接收文件之日起便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专班干警深入学习文件内容,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确保依法及时打击犯罪。并就重点打击涉企案件、重大生产安全、网络犯罪、涉众经济、涉食药、洗钱、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侦查机关达成一致。积极整治市院推送案件。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优势,对市院推送的《公安机关重点案件工作台账》中涉及东山辖区的5件重点案件第一时间与东山分局对接并开展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1)代某某两起盗窃案,因盗窃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正确。(2)张某举报案系兴山公安分局管辖,该案登录办案系统的民警系兴山分局民警,非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3)王新鑫诈骗案,因其诈骗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该案适用法律正确。(4)王某某虚假广告案由于案管系统操作错误,警情重复录入,因此不予立案,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排查东山分局不予立案案件。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东山分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进行了线索排查,经统计2021年1月至今东山公安分局不予立案案件5件,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专班工作人员对该五起案件不立案理由是否正确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1)季某某虚假诉讼案。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季鸿伟、季红军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且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在2021年1月19日死亡,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因此,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处理决定。(2)张某某被骗案。该案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同意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决定。(3)新立村伪造印章案。该案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期限,公安机关对此作出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处理决定。(4)刘某某被盗案。该案公安机关没有对犯罪现场做现场勘验笔录,没有收集提取案发现场指纹,公安机关以没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做出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5)汤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处理决定。排查立案后6个月未处理案件。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专班与鹤东分局法制部门联系,调取近三年立案后未处理案件,经鹤东分局反馈,未发现鹤岗市公安局鹤东分局存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超过六个月没处理的东山辖区案件。
3、开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一是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经统计,2018年-2020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移送审查起诉6件,1件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已由侦查机关移送林草局处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公安机关均已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除王某某案件,当时侦查机关对法律文书日期更正后,未回函外,其余均收到回函且已整改。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已自查完毕,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自查具体情况已逐案撰写自查表。按照市院安排部署,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将全部自查案件交由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互评。目前,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互查工作已经结束。二是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工作。一是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市院推送的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超期的案件积极认领并组织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通过查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副卷等措施了解案件详情,逐案填录超期原因。目前,超期案件相关信息已按市院要求填录,上报市院相关部门。二是对2018-2020年办结的刑事案件进行自查。2018-2020年间我部共办理抗诉案件1件,市院支持抗诉,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法院按本院原起诉罪名改判;改变定性案件1件,由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免处案件3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上诉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均收到回函且已整改。三是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按照市院教育整顿工作统一部署开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目前已经调取东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卷宗113件,按照市院上报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同时为下一步法律监督以及2021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打下基础。我部2018至2020年办理的23件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了自查并按照市院的要求按时进行了报送,形成了自查案件基础台账备查。
七、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强化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忠实履职,努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执法司法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倾心打造“平安东山”“法治东山”贡献检察力量。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巩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1、强化政治建设,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树立规矩意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立场,按照《政法工作条例》要求主动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坚决落实好区委及区委政法委的指示和要求,坚持和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地将检察工作与全区工作大局深度融合。
2、加强综合能力培养。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升干警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通过开展政治轮训、党史学习教育、红色教育、廉政教育、职业纪律教育等学习教育,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根基。上半年党组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6次,组织开展各类政治学习52次。强化岗位练兵。以一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骨干和新进人员为重点,以岗位素能为基础,组织开展民法典等专题培训,增强业务理论储备。拓宽教育培训工作形式,组织开展网上视频学习和在线学习,实现学习时间、地点、内容上的自主性,提高干警业务技能。以考促学。开展党史、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内容测试3次,检验学习成效。
3、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党建引领,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支部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大会2次,支委会6次,党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 “主题党日”等载体活动5次,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加强纪律约束。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主动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好“三个规定”制度要求,每月按规定填报;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开展警示教育2次,深化检察管理。
5、发挥典型激励作用。选树第一检察部郭建为本院先进典型,开展“跟班学先进找差距”活动,组织开展向先进英模李迎晨学习活动,组织学习 “东莱精神”、枫桥经验,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激发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热情和动力。
二、积极应对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履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每个检察干警都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2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利用“两微一端”、龙剑网、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发布信息3390余条,案件信息公开2次;
三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意识形态工作,在履职办案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件和一些苗头性现象,制定应急预案,掌握新闻报道主动权,增强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和强政治敏感性,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法治东山建设,全面提升服务高质量发能力水平。
(一)、刑事检察工作
1、刑事诉讼工作基本情况2021年1月-6月期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7人,其中逮捕4件4人,无社会危害性不捕2件2人,办理中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37件63人,公安撤回3件3人,提起公诉34件45人,不起诉6人,判决29件43人,出庭支持公诉27件。2021年1月至今共办结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4件。
2、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立案监督工作情况: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均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其中曹某控告申诉案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张某某控告案目前正在办理中。提前介入工作情况: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2件,分别是芦某某猥亵儿童案、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侦查活动监督情况:针对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7份,均已回复整改。审判活动监督情况:针对审判机关违法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法院已回函且已整改。抗诉0件次。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办理民事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监督工作,办理案件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在诉讼环节的合理诉求,第二检察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其中1件为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要求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案件,6件为企业下岗职工要求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为加强法治东山建设,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第二检察部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东山区政法委有关工作要求,工作中推行检务公开建设,上半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公开听证办理案件7件,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工作,监督检察机关日常办案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检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半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履职,开展常规业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办理药品安全类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为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第二检察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2件,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努力挽回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目前2起案件已经由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用餐安全,第二检察部在我东山辖区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对辖区14家具有网络餐饮配餐服务业务的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摸排,发现7家餐饮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对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安全监管;为维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对2019年开展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工作。为维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1件违规经营农药案件线索我部目前正在工作中。
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山。
(一)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1、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采用教学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辖区大跃进小学、东方红乡中心小学、蔬园乡小学开展法治讲座3次,带领学生观看法治视频,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累计参加人数500余人,共发放“检校联系卡”300余份、《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600余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10余份。二是为民办实事工作2021年3月16日,走访鹤岗市第十中学,针对“一号检察建议”等落实情况听取学校意见;联合公安深入辖区旅馆摆放“接纳未成年人住宿需监护人陪同”温馨提示桌牌7处,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10处,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200余份,释法说理10余次;深入大跃进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为130名师生及校领导开展法治讲座、发放“检校联系卡”、“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三是开展“四号检察建议进校园”活动,为学生开展涉窨井盖法治安全知识讲座并播放《小井盖 大民生》PPT,并对校园内窨井盖进行绘画。四是联席会议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一次。时间:2021年3月26日,公检法三机关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展开研讨,会签《联席会议制度》会同鹤东分局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一次;会同森林公安局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一次;会同东山公安分局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一次。、
2、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为全面加深教育整顿工作,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我部按市院要求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通过对我部办结的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线索倒查,发现1个问题,在孙某、吴某某、杨某寻衅滋事案中,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文化路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团结派出所、鹤岗市行政拘留所对该案处置行为不当,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已移交至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
(二)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责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2021年5月,第二检察部共办理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支持企业下岗职工讨薪共计人民币20,405.00元。解决一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案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让人民群众安全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尊严。
(三)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上半年,共受理接待来访4件4人,其中受理刑事立案监督2件(转第一检察部办理),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上半年回访2020年度司法救助1件1人,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解决制约发展瓶颈问题,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委、区委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的检察干警素能提升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制度机制。通过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干警业务素能提升工作,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根基,增强政治自觉,严守政治规矩,锻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明确任务目标。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以强化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为宗旨,从政治理论教育、廉政作风教育、业务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四方面入手,通过自主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具体做法。查缺补漏,制定制度。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在查纠整改环节认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找准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针对问题和短板,结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素能提升制度和机制。规范应用,提升质效。通过制度机制的持续规范和约束,推动检察干警素能培训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促进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六、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打造忠诚可靠的政法铁军。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保持党的肌体纯净极具重要性,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上升到纯净党的肌体高度去认识、去落实。要借势发力,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回应人民殷切期望极具必要性,要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政法战线激浊扬清极具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更好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二)要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开展五类案件评查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第一检察部在2018-2020年间共办结不批捕案件(含部分嫌疑人不批捕案件)43件,不起诉案件(含部分嫌疑人不起诉案件)27件,涉黑涉恶案件5件,涉伞案件2件,改变定性案件1件,定罪免处案件3件,抗诉案件1件。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已积极认领案件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深入开展推磨式评查和抽查工作。第一检察部自查完毕后按照市院安排部署将五类重点评查案件副卷交由萝北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推磨式评查。评查完毕后交由市院进行抽查。现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市院全部评查完毕。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市院五类重点案件评查反馈后积极组织承办人认领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抓紧整改,按要求填报推磨式评查案件反馈台账,并撰写整改情况说明。三是对向阳区人民检察院五类重点案件开展推磨式评查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五类重点案件、按照市院要求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系统规范应用、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卷宗材料、释法说理、办案效果、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开展推磨式评查工作,目前,已将评查出的卷宗问题形成问题台账上报市院。
2、开展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专班自接收文件之日起便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专班干警深入学习文件内容,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确保依法及时打击犯罪。并就重点打击涉企案件、重大生产安全、网络犯罪、涉众经济、涉食药、洗钱、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侦查机关达成一致。积极整治市院推送案件。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优势,对市院推送的《公安机关重点案件工作台账》中涉及东山辖区的5件重点案件第一时间与东山分局对接并开展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1)代某某两起盗窃案,因盗窃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正确。(2)张某举报案系兴山公安分局管辖,该案登录办案系统的民警系兴山分局民警,非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3)王新鑫诈骗案,因其诈骗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该案适用法律正确。(4)王某某虚假广告案由于案管系统操作错误,警情重复录入,因此不予立案,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排查东山分局不予立案案件。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东山分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进行了线索排查,经统计2021年1月至今东山公安分局不予立案案件5件,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专班工作人员对该五起案件不立案理由是否正确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1)季某某虚假诉讼案。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季鸿伟、季红军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且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在2021年1月19日死亡,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因此,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处理决定。(2)张某某被骗案。该案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同意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决定。(3)新立村伪造印章案。该案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期限,公安机关对此作出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处理决定。(4)刘某某被盗案。该案公安机关没有对犯罪现场做现场勘验笔录,没有收集提取案发现场指纹,公安机关以没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做出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5)汤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处理决定。排查立案后6个月未处理案件。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专班与鹤东分局法制部门联系,调取近三年立案后未处理案件,经鹤东分局反馈,未发现鹤岗市公安局鹤东分局存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超过六个月没处理的东山辖区案件。
3、开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一是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经统计,2018年-2020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移送审查起诉6件,1件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已由侦查机关移送林草局处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公安机关均已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除王某某案件,当时侦查机关对法律文书日期更正后,未回函外,其余均收到回函且已整改。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已自查完毕,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自查具体情况已逐案撰写自查表。按照市院安排部署,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将全部自查案件交由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互评。目前,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互查工作已经结束。二是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工作。一是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市院推送的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超期的案件积极认领并组织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通过查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副卷等措施了解案件详情,逐案填录超期原因。目前,超期案件相关信息已按市院要求填录,上报市院相关部门。二是对2018-2020年办结的刑事案件进行自查。2018-2020年间我部共办理抗诉案件1件,市院支持抗诉,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法院按本院原起诉罪名改判;改变定性案件1件,由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免处案件3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上诉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均收到回函且已整改。三是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按照市院教育整顿工作统一部署开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目前已经调取东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卷宗113件,按照市院上报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同时为下一步法律监督以及2021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打下基础。我部2018至2020年办理的23件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了自查并按照市院的要求按时进行了报送,形成了自查案件基础台账备查。
七、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强化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忠实履职,努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执法司法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倾心打造“平安东山”“法治东山”贡献检察力量。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