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11-15
来源: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子英
编辑:程莹
录入:程莹
审核:李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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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市院和区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政治理论、业务能力相关学习培训,学习李迎晨、崔道植等英模榜样活动开展情况、《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将教育培训工作贯穿到工作始终,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齐头并进,着重提升干警的综合能力素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为平安东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质效检察服务。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岗位练兵,通过开展政治轮训、党史学习、廉政教育、职业纪律教育等,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根基和理论基础,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能力。2021年1-10月共开展政治培训、党史学习教育、廉政教育等9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中心组理论专题研讨会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5次,举办英模事迹学习会6次,警示教育学习会4次,观看专题教育片6部,革命教育影片3部,线上线下知识测试4次。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系列活动,包括“检察长讲堂”“员额检察官课堂”“案例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和案件分析办理能力。2021年1-10月共开展业务学习4次,检察长讲堂开课1次,员额检察官专题讲座2次,案例研讨会2次,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学习1次。民法典测试2次。
(二)学习李迎晨、崔道植先进事迹。东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英模学习教育工作,由检察长亲自部署英模学习活动,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及时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内容,积极学习七一勋章获得者崔道植的先进事迹,观看崔道植事迹报告会,认真学习李迎晨同志先进事迹,并组织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两微一端上积极进行宣传。
(三)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
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2021年开展政法工作条例集中学习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督促干警学习贯彻。
二、国家政治安全工作、防范邪教相关工作、防范暴恐袭击活动、意识形态方面工作
(一)加强打击犯罪的惩处力度。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有此类犯罪前科的,依据到案后的认罪情况(多不认罪)酌情考虑从重惩处,建议法院加强适用实刑,通过不断强化打击邪教组织犯罪的震慑力度,扼制邪教犯罪公开发展的嚣张态势。
(二)加强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反邪教工作,增强舆论引导作用,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引导民众自觉抵制邪教渗透,主动报告犯罪线索,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
(三)意识形态工作。一是2021年1-10月份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3次,向本党组做半年工作汇报1次,开展检察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情况调研1次;二是落实好新闻采访审批、新闻报道内容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机制,重点特殊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各部室做好舆情风险预防和排查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没有因发布不当信息及个别检察人员发表不当言论引发舆情。及时更新维护本院检察新媒体和门户网站,今年对“龙剑网”进行全面更新和维护;三是按照市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对“龙剑网”及“两微一端”进行有毒有害信息清查处理,1-10月共进行5次有毒有害信息清查处理。
三、依法治区任务落实情况、法治营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情况、法学会工作情况
(一)严惩涉企违法犯罪。2021年第一检察部受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1件5人,不捕5人。办理涉企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为上年度结转案件,目前在法院审理中。
(二)依法纠正涉企挂案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经过与东山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联系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筛查工作,经东山分局两次对案件台账进行筛查,未发现对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情况;无解除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做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情况。
(三)涉企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检察部今年办理公安提请逮捕涉企案件1件5人,经审查,该5人均未逮捕。
(四)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今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一次。活动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展开。线上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APP宣传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线下在东山文体公园广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海报。
(五)法治营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把联系企业作为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检察官对于其对接的企业进行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询问企业经营情况,并针对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同时深入辖区一家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以讲座的形式给辖区一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在讲述《民法典》新增和变更内容的同时,着重讲解了企业内外部运营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依法治区、优化营商工作。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要求,
按照区委政法委制定的《东山区2021年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惠企利民的营商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司法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区及平安东山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
四、平安建设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情况
(一)平安建设工作。提升干警的国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增强干警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反间谍法》、《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的内容,通过学习使干警掌握了法律条例的具体内容,知晓了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和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网址等相关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在线观看警示教育片,干警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国家安全高于一切,要牢固树立敌情意识、忧患意识和反间谍意识。
(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为规范辖区内企业经营,办理了6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6位农民工讨薪,共计人民币20,405.00元,6位农民工向东山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6位当事人因求索无门来到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通过听证会等多元形式化解社会纠纷,主办检察官主动与对方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让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注重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全面贯彻全省政法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及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东山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今年以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件,其中作出不予立案处理2件,经释法说理息诉2件,没有诉讼程序的案件1件,其余3件正在化解中。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情况。今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全面加深教育整顿工作,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我部按市院要求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通过对我部办结的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线索倒查,发现1个问题,我部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建立《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为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指引。
五、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情况、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情况、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制度情况
(一)制定《东山人民检察院 东山公安分局 东山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试行)》。针对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逮捕前公开审查、客观性证据收集、审查以及相关证据移送等多方面制定细则,强化沟通、协调能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二)制定《公、检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公、检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沟通协调以及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制定《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第一检察部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晰各条线检察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督促各岗位人员依法履职。
(四)制订《第一检察部涉企常见罪名捕诉工作指引》。对犯罪主体区分、帮助企业风险防控、少捕慎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说明,为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涉民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工作指引。
六、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圆满完成三个环节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学习教育方案、政治轮训工作方案、党史教育方案等各类学习教育方案共计10个,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创新学习方式,首创“四三四模式”、“三三制”及“周末学堂”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将学习教育贯穿到教育整顿始终。深入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召开执行“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大会,强化教育发动;组织干警如实填报《全市政法单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干部自查事项报告表》进行自查;开展重点案件自查、评查,召开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座谈会,制发《关于商请协助排查顽瘴痼疾问题的函》协查,深入开展问题查纠。在开展五类重点案件自查工作中,有7名干警主动向院党组说明问题。在司法办案质量方面,有1名干警存在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案件质量不高问题。在司法办案程序方面,有6名干警存在对公安机关取保直诉的案件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问题。有59件案件存在文书错别字、卷宗不规范、说理不充分、法律文书不规范等办案瑕疵问题。积极进行整章建制工作,共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24项,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落实“五必进、五必访”,截至目前共开展办实事活动17次。
七、本单位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一)第一检察部工作开展情况
1.刑事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件18人,其中逮捕9人,不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66件94人,上年结转11件21人,其中,审结69件102人,公安撤回3件3人,提起公诉62件91人,不起诉11人,一审宣告判决61件86人,出庭支持公诉60件。
2.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立案监督工作情况: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4件,其中控申转来监督立案案件3件,驻东山分局检察室日常巡查中发现1件。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公安不立案理由成立,1件正在办理中;受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案件3件,目前公安机关均已撤案。提前介入工作情况: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8件,自行补充侦查2件。侦查活动监督情况: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53件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件次,其中1次为口头纠正,其余均为书面纠正;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0件次。均已回函且整改。审判活动监督情况: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案件3件次,均已回函且整改。
3.其他工作
(1)法治进校园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深入辖区大跃进小学、东方红乡中心小学、蔬园乡小学、鹤岗市教育第三幼儿园开展法治讲座5次,带领学生观看法治视频,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累计参加人数1600人左右,共发放“检校联系卡”300余份、《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600余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10余份。联合辖区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学生暑期安全教育1次。
(2)为民办实事工作:共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8次。一是2021年3月16日,走访鹤岗市第十中学,针对“一号检察建议”等落实情况听取学校意见。二是联合公安深入辖区旅馆摆放“接纳未成年人住宿需监护人陪同”温馨提示桌牌7处,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10处,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200余份,宾馆负责人签署《承诺书》5份,释法说理10余次。三是深入大跃进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为130名师生及校领导开展法治讲座、发放“检校联系卡”、“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四是开展“四号检察建议进校园”活动,为学生开展涉窨井盖法治安全知识讲座并播放《小井盖 大民生》PPT,并对校园内窨井盖进行绘画。五是接听未检热线1次,针对热线中反映的窨井盖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督促整改落实。六是深入辖区旅馆开展“旅馆业专项活动”,共计走访旅馆4家,法律宣传4次,涉及人数8人。七是协同鹤岗市教育局和东山区教育局,对东山辖区4家私营幼儿园和4家校外教育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身份信息筛查工作。经查未发现从业禁止情形。八是走访4家私营幼儿园和4家校外教育机构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工作,共计法律宣传8次,张贴“强制报告制度”海报8张,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50余份,释法说理10余次。
(3)检察室工作:共开展检察室工作26次,案件研讨6次,提前介入5次,其他工作12次,立案监督3次。
(4)检察建议:共制发2份检察建议书。一份针对挂案清理工作中东山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情况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一份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关于规范开展信贷业务制发检察建议。均已整改且回函。
(5)线索移送:共向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条,问题1个。移送问题为教育整顿期间涉黑涉恶案件倒查中发现。
(二)第二检察部工作开展情况
1.民事检察工作
2021年,第二检察部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30件,其中办理对民事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监督工作立案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均已收到法院回复其中4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立案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均已收到法院回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立案12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均已收到法院回复;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
2.行政检察工作
2021年,第二检察部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件,包括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件,办结1件,已收到回复,还有1件正在办理中。
3.公益诉讼工作
2021年,第二检察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诉前程序案件24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提起诉讼2件。案件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黑土地保护专项等领域,所办案涉及领域更宽、与民生、民情联系更加紧密。办理的案件具有问题突出,亟待解决的特点,制发的检察建议更具权威性,整体办案质量较去年更高。
2021年尤其注重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通过多次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查处多家豆制品加工小作坊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情况,保障辖区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第三检察部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1.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1年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14件14件,与去年同期11件相比上升了27%,其中来访8件,网上信访1件,来信5件。14件信访案件中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件(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经第一检察部审查后维持原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司法救助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拟予救助3万元已上报政法委、),其余10件均为一般信访案件,接待后均作直接答复。召开公开听证会1次。
2.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1年1至9月份,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案件4件4人,向违法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采纳率为100%。
3.案件管理工作
受理刑事案件76件109人,协助律师阅卷8件71卷,组织重点案件质量评查1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次,向社会公开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数据3次,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复查工作1次,公复查已公开法律文书423份,制作本院态势分析10份,协助区组织部进行换届选举查询16次,进行涉案财物清查2次。
(四)政治部工作开展情况
1、干部人事方面:规划年轻干部培养,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司法考试人员信息库;完成3名公务员招录和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开展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完成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长换届,本院提拔任用1名副检察长,从工农区检察院交流1名副检察长。
2、党建工作方面: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3次;召开党组会议18次,中心组理论11次,理论研讨2次;2021年进行支部换届改选,召开支部大会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
3、新闻宣传方面:微信发布信息1251篇,其中转发1157篇,原创94篇;头条发布信息5453篇,其中转发5359篇,原创94篇;微博发布信息5350篇,其中转发5260篇,原创90篇;龙剑网发布信息204篇,其中转发110篇,原创94篇。被市院采纳转发的综合性新闻稿件19篇,被市教育整顿办转发21篇,在市级报刊发表3篇,省级媒体发表6篇。
4、工资核算方面: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务员工资津贴自查清理工作,对本单位2017年以来的工资、津贴情况进行核对清算;及时做好工资审批工作。
八、论文、调研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政治部共完成市院调研文章4篇,典型经验1篇,完成政法委论文2篇,调研任务2次,调研文章7篇。
九、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在检务保障方面。一是“两房”建设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筹建于2011年3月,2013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13年10月末至现在处于停工状态。由于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现用的办公用房属于租用,无法进行房屋改造和维修,办公楼多处漏雨,窗户损坏漏风,电路老化时常停电,已严重影响正常办公。二是冬季取暖问题。自己烧小锅炉供暖,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装备老化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设备多年未更新,电脑老化严重,计算机房和办公用电脑设备经常出现问题,有时甚至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
(二)在班子建设方面。一是党组班子配备不齐全,目前只有3人;二是副检察长空缺2职,导致一部、三部没有分管副检察长,二部由检务督察员分管。
(三)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人员老化。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来五年内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有9名干警退休,占编制数的31% 。二是人员断层,30岁以下干警3人,35岁及以下2人,36-45岁以下5人,全院45岁以下的干警仅10人。三是后劲不足,由于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流动较少,占多数的老干警已遇到了事业的天花板。四是干警能力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
(四)在精神状态方面。部分干警存在精气神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荣誉感有点弱化,进取心不强,安于现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满足于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缺少亮点和特色。特别是在目标工作方面存在竞争精神不强问题,完成目标缺乏争排头的劲头,存在只要尽力了就问心无愧思想。
十、2022年工作安排。
“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在原来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检察工作不能按部就班,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深化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入落实区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领悟以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运用,提高政治判断力和政治领悟力,提升对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精神的把握能力,清醒认识到我们存在不足,抓紧调整、赶上来。由此,才能提高政治执行力。发扬“孺子牛”的爱民情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具体、扎实体现在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要,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提升工作创新。将司法办案工作分为“主动进取型”和“被动审查型”两大类。对被动审查型案件,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不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要严审细查,保流程、保质量、保效率、保效果。主动进取型案件,如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数量取决于司法办案人员的工作力度,主动性强则多,主动性弱则少,要进一步强化“能动检察”理念,着力提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能动性”数据,推动检察工作争先创优。
(三)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检察机关要不容辞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突出检察监督的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理念,把法律监督工作积极融入到“法治东山”“平安东山”建设中去,通过释法说理和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公安、法院司法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并行。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合理运转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要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流程监控,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办法,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二是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完善业绩考评工作,构建不同的考评体系,对考评范围、内容权重、考评程序、考评结果运用都要精心设计,努力构建内容全面、标准严格、程序严密、设置科学、尺度统一、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三是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实在在地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把队伍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放在心中,将讲党课,过组织生活及“三会一课”落到实处。
一、政治理论、业务能力相关学习培训,学习李迎晨、崔道植等英模榜样活动开展情况、《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将教育培训工作贯穿到工作始终,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齐头并进,着重提升干警的综合能力素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为平安东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质效检察服务。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岗位练兵,通过开展政治轮训、党史学习、廉政教育、职业纪律教育等,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根基和理论基础,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能力。2021年1-10月共开展政治培训、党史学习教育、廉政教育等9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中心组理论专题研讨会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5次,举办英模事迹学习会6次,警示教育学习会4次,观看专题教育片6部,革命教育影片3部,线上线下知识测试4次。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系列活动,包括“检察长讲堂”“员额检察官课堂”“案例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和案件分析办理能力。2021年1-10月共开展业务学习4次,检察长讲堂开课1次,员额检察官专题讲座2次,案例研讨会2次,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学习1次。民法典测试2次。
(二)学习李迎晨、崔道植先进事迹。东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英模学习教育工作,由检察长亲自部署英模学习活动,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及时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内容,积极学习七一勋章获得者崔道植的先进事迹,观看崔道植事迹报告会,认真学习李迎晨同志先进事迹,并组织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两微一端上积极进行宣传。
(三)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
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2021年开展政法工作条例集中学习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督促干警学习贯彻。
二、国家政治安全工作、防范邪教相关工作、防范暴恐袭击活动、意识形态方面工作
(一)加强打击犯罪的惩处力度。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有此类犯罪前科的,依据到案后的认罪情况(多不认罪)酌情考虑从重惩处,建议法院加强适用实刑,通过不断强化打击邪教组织犯罪的震慑力度,扼制邪教犯罪公开发展的嚣张态势。
(二)加强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反邪教工作,增强舆论引导作用,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引导民众自觉抵制邪教渗透,主动报告犯罪线索,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
(三)意识形态工作。一是2021年1-10月份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3次,向本党组做半年工作汇报1次,开展检察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情况调研1次;二是落实好新闻采访审批、新闻报道内容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机制,重点特殊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各部室做好舆情风险预防和排查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没有因发布不当信息及个别检察人员发表不当言论引发舆情。及时更新维护本院检察新媒体和门户网站,今年对“龙剑网”进行全面更新和维护;三是按照市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对“龙剑网”及“两微一端”进行有毒有害信息清查处理,1-10月共进行5次有毒有害信息清查处理。
三、依法治区任务落实情况、法治营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情况、法学会工作情况
(一)严惩涉企违法犯罪。2021年第一检察部受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1件5人,不捕5人。办理涉企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为上年度结转案件,目前在法院审理中。
(二)依法纠正涉企挂案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经过与东山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联系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筛查工作,经东山分局两次对案件台账进行筛查,未发现对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情况;无解除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做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情况。
(三)涉企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检察部今年办理公安提请逮捕涉企案件1件5人,经审查,该5人均未逮捕。
(四)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今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一次。活动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展开。线上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APP宣传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线下在东山文体公园广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海报。
(五)法治营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把联系企业作为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检察官对于其对接的企业进行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询问企业经营情况,并针对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同时深入辖区一家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以讲座的形式给辖区一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在讲述《民法典》新增和变更内容的同时,着重讲解了企业内外部运营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依法治区、优化营商工作。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要求,
按照区委政法委制定的《东山区2021年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惠企利民的营商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司法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区及平安东山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
四、平安建设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情况
(一)平安建设工作。提升干警的国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增强干警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反间谍法》、《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的内容,通过学习使干警掌握了法律条例的具体内容,知晓了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和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网址等相关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在线观看警示教育片,干警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国家安全高于一切,要牢固树立敌情意识、忧患意识和反间谍意识。
(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为规范辖区内企业经营,办理了6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6位农民工讨薪,共计人民币20,405.00元,6位农民工向东山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6位当事人因求索无门来到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通过听证会等多元形式化解社会纠纷,主办检察官主动与对方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让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注重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全面贯彻全省政法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及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东山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今年以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件,其中作出不予立案处理2件,经释法说理息诉2件,没有诉讼程序的案件1件,其余3件正在化解中。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情况。今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全面加深教育整顿工作,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我部按市院要求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通过对我部办结的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线索倒查,发现1个问题,我部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建立《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为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指引。
五、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情况、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情况、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制度情况
(一)制定《东山人民检察院 东山公安分局 东山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试行)》。针对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逮捕前公开审查、客观性证据收集、审查以及相关证据移送等多方面制定细则,强化沟通、协调能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二)制定《公、检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公、检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沟通协调以及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制定《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第一检察部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晰各条线检察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督促各岗位人员依法履职。
(四)制订《第一检察部涉企常见罪名捕诉工作指引》。对犯罪主体区分、帮助企业风险防控、少捕慎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说明,为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涉民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工作指引。
六、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圆满完成三个环节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学习教育方案、政治轮训工作方案、党史教育方案等各类学习教育方案共计10个,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创新学习方式,首创“四三四模式”、“三三制”及“周末学堂”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将学习教育贯穿到教育整顿始终。深入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召开执行“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大会,强化教育发动;组织干警如实填报《全市政法单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干部自查事项报告表》进行自查;开展重点案件自查、评查,召开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座谈会,制发《关于商请协助排查顽瘴痼疾问题的函》协查,深入开展问题查纠。在开展五类重点案件自查工作中,有7名干警主动向院党组说明问题。在司法办案质量方面,有1名干警存在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案件质量不高问题。在司法办案程序方面,有6名干警存在对公安机关取保直诉的案件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问题。有59件案件存在文书错别字、卷宗不规范、说理不充分、法律文书不规范等办案瑕疵问题。积极进行整章建制工作,共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24项,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落实“五必进、五必访”,截至目前共开展办实事活动17次。
七、本单位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一)第一检察部工作开展情况
1.刑事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件18人,其中逮捕9人,不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66件94人,上年结转11件21人,其中,审结69件102人,公安撤回3件3人,提起公诉62件91人,不起诉11人,一审宣告判决61件86人,出庭支持公诉60件。
2.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立案监督工作情况: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4件,其中控申转来监督立案案件3件,驻东山分局检察室日常巡查中发现1件。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公安不立案理由成立,1件正在办理中;受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案件3件,目前公安机关均已撤案。提前介入工作情况: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8件,自行补充侦查2件。侦查活动监督情况: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53件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件次,其中1次为口头纠正,其余均为书面纠正;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0件次。均已回函且整改。审判活动监督情况: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案件3件次,均已回函且整改。
3.其他工作
(1)法治进校园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深入辖区大跃进小学、东方红乡中心小学、蔬园乡小学、鹤岗市教育第三幼儿园开展法治讲座5次,带领学生观看法治视频,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累计参加人数1600人左右,共发放“检校联系卡”300余份、《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600余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10余份。联合辖区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学生暑期安全教育1次。
(2)为民办实事工作:共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8次。一是2021年3月16日,走访鹤岗市第十中学,针对“一号检察建议”等落实情况听取学校意见。二是联合公安深入辖区旅馆摆放“接纳未成年人住宿需监护人陪同”温馨提示桌牌7处,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10处,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200余份,宾馆负责人签署《承诺书》5份,释法说理10余次。三是深入大跃进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为130名师生及校领导开展法治讲座、发放“检校联系卡”、“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电子版)。四是开展“四号检察建议进校园”活动,为学生开展涉窨井盖法治安全知识讲座并播放《小井盖 大民生》PPT,并对校园内窨井盖进行绘画。五是接听未检热线1次,针对热线中反映的窨井盖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督促整改落实。六是深入辖区旅馆开展“旅馆业专项活动”,共计走访旅馆4家,法律宣传4次,涉及人数8人。七是协同鹤岗市教育局和东山区教育局,对东山辖区4家私营幼儿园和4家校外教育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身份信息筛查工作。经查未发现从业禁止情形。八是走访4家私营幼儿园和4家校外教育机构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工作,共计法律宣传8次,张贴“强制报告制度”海报8张,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50余份,释法说理10余次。
(3)检察室工作:共开展检察室工作26次,案件研讨6次,提前介入5次,其他工作12次,立案监督3次。
(4)检察建议:共制发2份检察建议书。一份针对挂案清理工作中东山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情况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一份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关于规范开展信贷业务制发检察建议。均已整改且回函。
(5)线索移送:共向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条,问题1个。移送问题为教育整顿期间涉黑涉恶案件倒查中发现。
(二)第二检察部工作开展情况
1.民事检察工作
2021年,第二检察部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30件,其中办理对民事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监督工作立案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均已收到法院回复其中4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立案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均已收到法院回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立案12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均已收到法院回复;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
2.行政检察工作
2021年,第二检察部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件,包括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件,办结1件,已收到回复,还有1件正在办理中。
3.公益诉讼工作
2021年,第二检察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诉前程序案件24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提起诉讼2件。案件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黑土地保护专项等领域,所办案涉及领域更宽、与民生、民情联系更加紧密。办理的案件具有问题突出,亟待解决的特点,制发的检察建议更具权威性,整体办案质量较去年更高。
2021年尤其注重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通过多次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查处多家豆制品加工小作坊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情况,保障辖区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第三检察部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1.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1年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14件14件,与去年同期11件相比上升了27%,其中来访8件,网上信访1件,来信5件。14件信访案件中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件(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经第一检察部审查后维持原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司法救助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拟予救助3万元已上报政法委、),其余10件均为一般信访案件,接待后均作直接答复。召开公开听证会1次。
2.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1年1至9月份,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案件4件4人,向违法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采纳率为100%。
3.案件管理工作
受理刑事案件76件109人,协助律师阅卷8件71卷,组织重点案件质量评查1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次,向社会公开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数据3次,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复查工作1次,公复查已公开法律文书423份,制作本院态势分析10份,协助区组织部进行换届选举查询16次,进行涉案财物清查2次。
(四)政治部工作开展情况
1、干部人事方面:规划年轻干部培养,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司法考试人员信息库;完成3名公务员招录和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开展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完成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长换届,本院提拔任用1名副检察长,从工农区检察院交流1名副检察长。
2、党建工作方面: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3次;召开党组会议18次,中心组理论11次,理论研讨2次;2021年进行支部换届改选,召开支部大会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
3、新闻宣传方面:微信发布信息1251篇,其中转发1157篇,原创94篇;头条发布信息5453篇,其中转发5359篇,原创94篇;微博发布信息5350篇,其中转发5260篇,原创90篇;龙剑网发布信息204篇,其中转发110篇,原创94篇。被市院采纳转发的综合性新闻稿件19篇,被市教育整顿办转发21篇,在市级报刊发表3篇,省级媒体发表6篇。
4、工资核算方面: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务员工资津贴自查清理工作,对本单位2017年以来的工资、津贴情况进行核对清算;及时做好工资审批工作。
八、论文、调研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政治部共完成市院调研文章4篇,典型经验1篇,完成政法委论文2篇,调研任务2次,调研文章7篇。
九、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在检务保障方面。一是“两房”建设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筹建于2011年3月,2013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13年10月末至现在处于停工状态。由于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现用的办公用房属于租用,无法进行房屋改造和维修,办公楼多处漏雨,窗户损坏漏风,电路老化时常停电,已严重影响正常办公。二是冬季取暖问题。自己烧小锅炉供暖,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装备老化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设备多年未更新,电脑老化严重,计算机房和办公用电脑设备经常出现问题,有时甚至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
(二)在班子建设方面。一是党组班子配备不齐全,目前只有3人;二是副检察长空缺2职,导致一部、三部没有分管副检察长,二部由检务督察员分管。
(三)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人员老化。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来五年内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有9名干警退休,占编制数的31% 。二是人员断层,30岁以下干警3人,35岁及以下2人,36-45岁以下5人,全院45岁以下的干警仅10人。三是后劲不足,由于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流动较少,占多数的老干警已遇到了事业的天花板。四是干警能力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
(四)在精神状态方面。部分干警存在精气神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荣誉感有点弱化,进取心不强,安于现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满足于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缺少亮点和特色。特别是在目标工作方面存在竞争精神不强问题,完成目标缺乏争排头的劲头,存在只要尽力了就问心无愧思想。
十、2022年工作安排。
“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在原来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检察工作不能按部就班,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深化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入落实区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领悟以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运用,提高政治判断力和政治领悟力,提升对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精神的把握能力,清醒认识到我们存在不足,抓紧调整、赶上来。由此,才能提高政治执行力。发扬“孺子牛”的爱民情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具体、扎实体现在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要,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提升工作创新。将司法办案工作分为“主动进取型”和“被动审查型”两大类。对被动审查型案件,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不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要严审细查,保流程、保质量、保效率、保效果。主动进取型案件,如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数量取决于司法办案人员的工作力度,主动性强则多,主动性弱则少,要进一步强化“能动检察”理念,着力提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能动性”数据,推动检察工作争先创优。
(三)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检察机关要不容辞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突出检察监督的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理念,把法律监督工作积极融入到“法治东山”“平安东山”建设中去,通过释法说理和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公安、法院司法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并行。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合理运转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要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流程监控,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办法,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二是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完善业绩考评工作,构建不同的考评体系,对考评范围、内容权重、考评程序、考评结果运用都要精心设计,努力构建内容全面、标准严格、程序严密、设置科学、尺度统一、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三是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实在在地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把队伍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放在心中,将讲党课,过组织生活及“三会一课”落到实处。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