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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推进会

时间:2024-02-26

来源: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作者:马天娇

编辑:程莹

审核: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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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近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一检察部的全体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醉驾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行集中学习,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建主持。

  会议重点解读《醉驾意见》制定背景、起草原则和总体要求以及关于醉驾案件的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办案程序、综合治理等规定。结合办案实践,重点对从重处理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学习,确保在今后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把握,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案件质效的提升。参会人员围绕醉驾案件立案标准、证据收集等办案实践中容易产生的分歧进行分析研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对《醉驾意见》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

  下一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醉驾意见》精神,严格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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