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拧紧特种设备“安全阀”
时间:2024-03-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韩兵、刘道光、张大鹏
编辑:程莹
审核:魏娜
3月15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区某企业就特种设备管理问题开展回访。
“我们一定加强对现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避免小隐患酿成大事故。”3月15日,在特种设备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现场,鹤岗市东山区某企业负责人向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2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企业常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锅炉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试点工作。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未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无年检报告、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安全隐患。
3月1日,针对发现的问题,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开展工作,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计划对辖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走访企业期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原则,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内部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企业安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