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充电”不停歇——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专题培训会
时间:2024-04-01
来源: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作者:马天娇
编辑:程莹
审核: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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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会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提高法律条文适用准确度。近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二)》培训会,专题学习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建主持,第一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
《刑法修正案(十二)》主要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作出重要修改和补充。会上,郭建结合办案经验,重点围绕这两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尤其是针对修正案关于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设置了惩戒措施、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力度等重点内容逐一讲解。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二)》,作为近期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学懂弄通、熟练掌握。
本次专题学习有助于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