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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丨揭开“被冒名股东”背后的秘密

时间:2024-07-08

来源: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作者:汤烨

编辑:程莹

审核: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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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检察人员调取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档案等信息。

        

图②:办案检察官在询问案件相关人员。 

  从事三十多年个体诊所的蒋某和崔某在接到法院电话后百思不得其解,怎么夫妇二人莫名其妙成了某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还背上了债务呢?2024年1月到3月,通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终于解开了“被冒名”的真相。

莫名成了合作社成员,维权之路遭受挫折

  2020年9月,从事个体诊所的蒋某和崔某接到法院来电,通知二人作为被告参加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活动,二人顿时感觉莫名其妙,继续询问原由时得知,二人名下注册了某农机专业合作社,且均为该合作社成员,这让蒋某和崔某百思不得其解。

  多年来,蒋某和崔某寻求多种途径撤销自己的成员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均未成功。

检察机关主动监督,终将真相浮出水面

  2024年1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历时3个多月,通过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笔迹进行鉴定等方式,调查发现:2008年侯某在申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为成功达到农民占全体成员80%的目的,通过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成功设立了某农机专业合作社。

  承办案件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蒋某和崔某被冒用个人信息,莫名成为合作社成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多年来寻求解决方法,但一直没有解决,这对当事人来讲明显是不公正的。”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帮助当事人疏纡解困

  2024年3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启动调查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并针对辖区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冒用他人信息所设立的登记予以撤销。2024年6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查看该案整改情况,发现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已推进电子化对比系统应用、完善相关机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加强对基本信息的查验,有效提升工商登记、注销、管理等工作的准确性,进一步防止虚假登记的发生,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依托大数据模型,做实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机关可以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但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以及冒名登记、经营地址不明或不实等原因,导致难以收集足够证据,无法进行吊销、撤销处理。

  为进一步纠正市场监管领域乱象,助推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2024年7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模型,通过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电力公司等调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用水、纳税、涉诉相关信息,共调取各类数据56项,打破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等机制,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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