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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升不停歇 以学促干强根基

时间:2025-03-19

来源: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作者:李博汉

编辑:程莹

审核: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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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法律动态,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月19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解释》展开学习研讨。

  本次学习由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王伟鹏进行领学,结合《解释》制定的背景、指导思想对反映的内容主旨和理解适用进行细致分析,认真解读涵盖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蕴含的法治思维方式,并充分结合履职过程中办理的具体案件,将《解释》与实际问题相互对应,做到将法律知识讲明、讲清、讲实。最后,检察人员纷纷就如何在当今经济发展形势下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交流了意见。

  此次学习,不但增进了检察人员对于《解释》的理解,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促进了检察人员法律素养的提升。下一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继续开展常态化学习,为提升履职能力赋能充电,不断强化检察履职担当的法律素养之基,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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