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
时间:2021-01-17
来源:龙江检察
作者:龙江检察
编辑: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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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魏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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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2019年9月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协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治理,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关注点,从百姓身边小事抓起,以办案专班专项监督的方式强力推进,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让‘两法衔接’成为无缝对接,确保百姓在食品药品上用得放心、吃得安心、事后舒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谈到。
三级院上下联动 聚焦校园食品安全
“同学们,你是否了解,你们经常光顾的校园周边小摊上的各色各样、琳琅满目的小食品卫生情况过关吗?那些烤串、炸鸡的小商贩是否有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那些刺激味蕾的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019年11月5日,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平安健康校园行、向垃圾食品说不”食品安全法律宣讲活动,该院未检检察官张冰娜结合食品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从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常识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并对同学们如何健康饮食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自2019年7月起,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13个地市检察机关抽调487名干警,组成13个专班,聚焦全省119个县(市)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以公益保护为着力点,对52.75余万名在校用餐学生、儿童的饮食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三级院上下联动推进、整体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制发各类检察建议495件,解决了校园食品安全这个长期困扰的难题,在全省教育和市场监管条线引起了启发式的连锁反应,促进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省检察院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全面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了省域内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行检合力 建立“四位一体”协同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如何在检察环节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的推动解决形成一系列工作机制,组成“联合战队”,让办案更高效。
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办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此案涉及金额较大,作案时间较长,但从线索发现、检察建议、介入侦查、批准逮捕,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此案的高效办结是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构建监督、协作、侦查、检察‘四位一体’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结果。”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双春介绍,龙沙区检察院与龙沙区公安分局、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了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促进“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合力。
郝双春表示:“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注重集团作战,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2020年9月,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地保健品市场上存在商家违法销售性保健品的情况。通过同本地市级公安食药环侦支队负责同志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沟通以及查询相关规定,最终确认性保健品应按食品类进行处理。该院及时规范采集了相关样品,并对采集的相关样品进行鉴定,发现大部分性保健品中含有不得检出的“西地那非”成分。通过调查取证、查询相关法律依据,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接受建议并采取措施。调查中,该院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听取意见,形成共识,最后达成全市范围内联合执法,共同整治性保健品乱象,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四位一体”的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不断探索创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成效。
2019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与南岗区公安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哈尔滨市南岗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地方特点实际 坚持专项带动引领
“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在大庆市高新区康城药店收银台上,立出了这样的提示牌。
“我们向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药师不在岗不准销售处方药’的检察建议后,辖区药店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整改,并立了这样的牌子。”说起提示牌的来历,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超群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处方药需要病人去医院就医、经医生明确诊断后,凭处方取药,滥用处方药,容易危及生命。检察机关通过在辖区调查群众、暗访药店,发现多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消费者没有持药品处方,仍在店内销售人员的介绍下,顺利地购买了上述药品等现象。“检察机关针对这种‘影子’药师现象,进行了专项监督行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李超群说。
为推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黑龙江省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较为突出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了富有地方特点的地域性专项活动——
哈尔滨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商超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药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大庆市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开展“网络餐饮黑加工点专项行动”与“虚假销售绿色食品专项行动”;
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检察院通过农村面源污染专项调查,办理销售商没有农药进货台账违规销售农药公益诉讼案件,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检察保障;
双鸭山市饶河县检察院联合当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集中对疫情期间学生复课前的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疫情期间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无小事。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城市特点,通过专项监督工作,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发挥一体办案优势 刑事公益双管齐下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可能侵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应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2019年5月,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食盐案件中发现,孟某某使用工业盐生产假冒食盐并销售及李某某明知是假冒食盐仍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该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力震慑了侵权行为人和潜在违法者,发挥了公益诉讼的惩戒震慑功能,实现了维护公益的目的。
2019年9月,孙吴县检察院在办理关某某、薛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非食品原料同其他原料一起加工制作成瘦身咖啡、奶昔,并通过网络销售了大量成品,严重威胁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院及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经过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公布违法事实、提示消费者以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孙吴县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进一步深化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孙吴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杨奇龙、徐映辉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办理,能警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守法经营,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注重违法犯罪打击 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龙江检察公益保护模式,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同时,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们一直都在与打击制假售假药品作斗争,态度坚决,绝不姑息。”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案时,该院检察长张海斌说。
“这起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张海斌介绍,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羁押在两个地市、三个看守所,给审查逮捕工作在时限上带来诸多挑战。同时,该案假药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等级分明,呈现了“职业化”的特点,案情复杂,在办案力量分配上也有一定的压力。
为从快从速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加格达奇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集中开展审查逮捕工作,并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联合分析相关工作,依法对该案中1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力震慑遏制了不法行为。
“同学们,你是否了解,你们经常光顾的校园周边小摊上的各色各样、琳琅满目的小食品卫生情况过关吗?那些烤串、炸鸡的小商贩是否有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那些刺激味蕾的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019年11月5日,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平安健康校园行、向垃圾食品说不”食品安全法律宣讲活动,该院未检检察官张冰娜结合食品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从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常识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并对同学们如何健康饮食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自2019年7月起,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13个地市检察机关抽调487名干警,组成13个专班,聚焦全省119个县(市)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以公益保护为着力点,对52.75余万名在校用餐学生、儿童的饮食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三级院上下联动推进、整体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制发各类检察建议495件,解决了校园食品安全这个长期困扰的难题,在全省教育和市场监管条线引起了启发式的连锁反应,促进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省检察院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全面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了省域内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如何在检察环节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的推动解决形成一系列工作机制,组成“联合战队”,让办案更高效。
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办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此案涉及金额较大,作案时间较长,但从线索发现、检察建议、介入侦查、批准逮捕,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此案的高效办结是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构建监督、协作、侦查、检察‘四位一体’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结果。”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双春介绍,龙沙区检察院与龙沙区公安分局、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了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促进“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合力。
郝双春表示:“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注重集团作战,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2020年9月,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地保健品市场上存在商家违法销售性保健品的情况。通过同本地市级公安食药环侦支队负责同志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沟通以及查询相关规定,最终确认性保健品应按食品类进行处理。该院及时规范采集了相关样品,并对采集的相关样品进行鉴定,发现大部分性保健品中含有不得检出的“西地那非”成分。通过调查取证、查询相关法律依据,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接受建议并采取措施。调查中,该院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听取意见,形成共识,最后达成全市范围内联合执法,共同整治性保健品乱象,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四位一体”的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不断探索创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成效。
2019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与南岗区公安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哈尔滨市南岗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在大庆市高新区康城药店收银台上,立出了这样的提示牌。
“我们向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药师不在岗不准销售处方药’的检察建议后,辖区药店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整改,并立了这样的牌子。”说起提示牌的来历,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超群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处方药需要病人去医院就医、经医生明确诊断后,凭处方取药,滥用处方药,容易危及生命。检察机关通过在辖区调查群众、暗访药店,发现多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消费者没有持药品处方,仍在店内销售人员的介绍下,顺利地购买了上述药品等现象。“检察机关针对这种‘影子’药师现象,进行了专项监督行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李超群说。
为推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黑龙江省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较为突出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了富有地方特点的地域性专项活动——
哈尔滨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商超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药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大庆市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开展“网络餐饮黑加工点专项行动”与“虚假销售绿色食品专项行动”;
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检察院通过农村面源污染专项调查,办理销售商没有农药进货台账违规销售农药公益诉讼案件,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检察保障;
双鸭山市饶河县检察院联合当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集中对疫情期间学生复课前的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疫情期间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无小事。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城市特点,通过专项监督工作,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可能侵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应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2019年5月,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食盐案件中发现,孟某某使用工业盐生产假冒食盐并销售及李某某明知是假冒食盐仍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该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力震慑了侵权行为人和潜在违法者,发挥了公益诉讼的惩戒震慑功能,实现了维护公益的目的。
2019年9月,孙吴县检察院在办理关某某、薛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非食品原料同其他原料一起加工制作成瘦身咖啡、奶昔,并通过网络销售了大量成品,严重威胁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院及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经过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公布违法事实、提示消费者以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孙吴县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进一步深化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孙吴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杨奇龙、徐映辉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办理,能警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守法经营,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龙江检察公益保护模式,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同时,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们一直都在与打击制假售假药品作斗争,态度坚决,绝不姑息。”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案时,该院检察长张海斌说。
“这起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张海斌介绍,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羁押在两个地市、三个看守所,给审查逮捕工作在时限上带来诸多挑战。同时,该案假药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等级分明,呈现了“职业化”的特点,案情复杂,在办案力量分配上也有一定的压力。
为从快从速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加格达奇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集中开展审查逮捕工作,并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联合分析相关工作,依法对该案中1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力震慑遏制了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