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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

时间:2023-04-06

来源:东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作者:姜佳峰

编辑:程莹

录入:程莹

审核:李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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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为进一步学习掌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开展了《评价指标》学习活动,以如何科学适用《评价指标》为切入点,围绕各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讨。
  本次指标修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突出系统观念和体系思维,并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全面评价,通过对办案“质”“量”及办案“力度”的把控,体现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更加注重整体评价,注重对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重点业务的评价;三是更加注重组合评价,从单一、孤立指标向关联、协同指标发展;四是更加注重实绩评价,引导检察人员更加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与会干警积极讨论、交流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并纷纷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评价指标》作为依据,以“全面、全员、全时”和“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全方位加强“案”和“人”的管理,真正实现《评价指标》的科学应用,以科学有效的评价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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