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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人民出行安全 助力道路交通建设

时间:2023-10-17

来源:东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作者:汤烨

编辑:程莹

录入:程莹

审核:李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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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路口装上了红绿灯,一下子安全多了。”
“上下班也顺畅多了。”
“带娃过马路也放心多了。”
“这才是实打实的为民办实事呢!”
  2023年8月,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某手”、“某音”网络平台推送的视频信息,显示在东山区梧桐路与畅园路十字路口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到鹤岗市梧桐大道于 2021年建成通车,该路建成后极大的缓解了我市上下班高峰交通拥堵现象,为人民群众快捷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因该路段未设置标准交通信号,且临时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直行和左转为同一个信号,2023年1月至7月在该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总数达6起,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整改前照片: 
  整改后照片: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情况高度重视,认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职,及时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遂向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装置及限速标志,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交警支队迅速了解情况,立即安排部署对该路口进行专项排查和完善,将整改并建设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装置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交警支队回复称,截至9月5日,已完成该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预计9月下旬开始施工,10月底前,信号灯投入使用。近日,信号灯设施已建设完毕,待通电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动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推进社会治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与行政机关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全社会治理的双赢、多赢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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